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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化專利費用政策工具 促進專利事業高質量發展

發布時間:2021-11-18 閱讀量:620 來源:

  《中國知識産權報》2021年11月17日第11版,刊登題為《優化專利費用政策工具 促進專利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文章。本文作者系金年会娱乐總經理劉洋、業務部主任雷靜。
  文章内容如下:
  推動高質量發展是“十四五”期間乃至更長時期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主題,關系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。近年來,我國專利申請量已經高居全球首位,當務之急是提高專利質量。通過調節專利費用來過濾低質量申請,是提高專利質量最直接和有效的手段之一。長期以來,我國專利費用政策尚未得到充分研究和運用,現行專利費用标準已經難以滿足新階段高質量發展的客觀需要,亟需進行調整和優化。
專利費用政策的演變
  專利費用是知識産權管理部門依法收取的有關專利申請、授權和維持費用的總稱,決定專利費用繳納标準和繳納方式的政策即為專利費用政策。在我國,專利費用政策不僅包括專利标準本身,還包括專利減繳政策、以及地方出台的專利資助政策等。
  
從專利費用标準的演變來看,自專利法1985年實施以來到2001年,專利費用标準調整了4次,除了費用品種的增減外,無論申請階段還是維持階段,費用金額呈現明顯上漲的态勢。但從2001年起,我國就再未修改過收費标準,現行申請費和維持費标準基本上是2001年國家知識産權局75号公告确定的标準。20年來,國内生産總值、物價指數顯著增長,相應的審查成本也明顯提升,但我國專利費用标準并沒有相應調整優化。
  
從專利減繳政策的演變來看,自1987年以來主要經曆了7次大的修改,總的趨勢是:費減額度不斷擴大,費用減緩比例由最初不超過50%,最後變為個人85%,單位70%;費減年限不斷延長,從最初的3年,延長到6年,到2018年進一步延長到10年;費減門檻不斷降低,相當數量的企業和個人滿足繳費困難條件而享受費減政策。
  
從專利資助政策的演變來看,自上個世紀末以來,地方政府為了鼓勵創新和專利申請行為,普遍對專利費用進行補貼,全國幾乎所有省份都出台了專利資助相關規定,進一步降低了申請人和權利人的成本。不可否認,在實施知識産權戰略、追求專利數量布局的特定發展階段,專利資助政策具有重要的積極作用。但随着知識産權強國建設的啟動推進,高質量發展的要求日益迫切,傳統專利資助政策的弊端日益明顯。由此,各地專利資助政策逐漸轉向和調整。首先,資助對象由發明、實用新型、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轉向發明。其次,資助階段由申請階段資助轉向授權以後資助。再次,資助金額由全額資助、重複超額資助轉向部分資助。2021年1月,《國家知識産權局關于進一步嚴格規範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》下發,明确要求到2021年6月,取消對專利申請的資助;逐步減少對專利授權的資助,到2025年全部取消。專利資助政策已經基本完成了其曆史使命,在經曆了普遍設立,轉型調整兩個階段以後,進入了逐步退出的階段。
對專利申請行為的影響
  在現行專利費用政策的影響下,我國專利費用結構呈現出明顯的“前輕後重”現象,即我國申請階段和維持階段前期收費很低,維持階段後期收費迅猛增加。這一結構與主要國家的費用結構組成不太相符。
  以中美歐日韓五大局的專利費用做比較。在申請階段,我國申請費用在五個大局中是最低的,略低于韓國,遠遠低于美國、歐洲和日本,主要費用總計僅為美國的1/3、日本的 1/6、歐專局的1/7。如果算上減繳政策和地方資助政策疊加效果的話,我國專利申請成本更低。
  進一步比較五局的維持年費标準,可以看出,我國20年整體收費标準并不低,與美國、韓國、日本水平大體相當,約是歐洲的1/2。但從專利費用結構來看,我國呈現出明顯的前輕後重的現象。即前5年的費用總額僅為全部費用的1/35,前10年的費用總額僅為全部費用的1/6。從前10年收費标準來看,我國遠低于美國和歐洲,約為美國的1/3、歐洲的1/5。  
  專利費用起着經濟杠杆的作用,其費用增減會極大的影響專利申請行為。從實踐來看,選取我國費用政策變化比較大的幾個時間段可以看出,随着專利實際費用的調低,個人特别是企業申請專利數量大幅度增加。從專利維持行為來看,2016年以前專利維持年限長期徘徊在平均6年以下。直到2016年和2018年,我國兩次延長費用減繳期限(分别延長到6年和10年)以後,發明專利平均維持年限明顯增長,可以預計這一政策效應還會延續,我國專利維持年限還會繼續延長。
  而從2020年中國專利調查統計報告結果來看,更高比例的被調查對象認為提高專利費用會減少低質量申請,從而提高專利申請質量。而降低年費将引發低質量專利維持年限的延長,加劇專利叢林效應。企業和社會公衆也期望适當提高專利費用以推動專利質量提升。
優化專利費用政策的思考
  走出認識誤區。
長期以來,我國在費用标準、減繳政策、資助政策綜合疊加作用下,事實上實施了申請費用低、初始年份年費低、後續年份年費高的費用結構。這種政策取向的主要原因,在于我們始終把專利費用看成單純的行政事業型收費,并從“放管服”的角度出發,認為降低收費是在減輕權利人的負擔,認為專利費用越低越好。這種認識有其片面性,專利費用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,可彌補審查、維護等成本,而它更重要的功能是作為一種經濟杠杆,促進低價值專利提早進入公開領域。由于存在認識誤區,不斷降低專利申請和初始維持成本,使得很多本來質量和價值不高的專利申請進入到專利流程中來。在所謂“降低專利申請負擔”的同時鼓勵了大部分價值不高的專利申請,而給專利制度運行帶來巨大的後續成本。
  優化費用政策。
當前,地方專利資助政策正在逐漸削弱甚至退出。然而,從最新統計來看,專利申請數量增速并沒有放緩的迹象。此外,從專利質量來看,篩查出來的非正常申請仍然保持一定的比例。因此應從另外兩類費用政策入手,及時修訂費用标準,并改革費用減繳政策,以進一步發揮費用對低質量申請的過濾功能,推動專利高質量發展。為此建議,一是改革減繳政策。将該政策落實到真正存在繳費困難的群體上,嚴格條件審查,提高條件門檻,将享受減繳優惠的比例控制在20%甚至10%以下,同時考慮适當縮短減繳年限,切實改變減繳政策的普惠性質。二是優化費用标準,在費用總額基本保持不變的情況下,優化專利費用結構,使得前端和後端費用比例更加合理。一方面提高申請費用,适當增加初始階段維持費用,另一方面适當降低維持年限較長的專利年費。
  培育專業機構。
在專利費用不高的情況下,專利權人對專利成本支出不敏感,往往是初期要求全部繳費維持,而超出一定期限(比如十年),費用大幅上升後,又出現大範圍普遍放棄的現象。今後在專利申請費用和維持費用增加的條件下,會促進企業和個人更加關注申請的收益和成本,更加需要提升做好專利費用籌劃和取舍專利的能力。建議培育專業化費用管理和服務機構,幫助企業合理規劃專利費用,科學評估價值和績效,從而催生更多高質量高價值的專利申請,并使得真正高價值專利得以維護。長此以往,專利事業必将向高質量的方向發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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